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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14 15:35:00晴朗 星期三
公棚违法,鸽友维权有依据    作者:我爱信鸽非常级别:新星
第五十六条 因特殊原因造成信鸽非正常损失的,其赔偿标准如下:  一、信鸽被盗由公棚按双倍参赛费标准赔偿。  二、因交通安全事故造[color=#DC143C]成信鸽死伤,应根据公棚承担事故责任大小,按以下办法决定赔偿额度:  1.公棚不承担交通责任事故时,不承担赔偿损失,但应负责向肇事方索赔,并向参赛者如数退还参赛费。  2.公棚承担部分交通事故责任时,除如数退还参赛费外,还应承担在参赛费基础上,按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比例计算的信鸽损失赔偿额度。  3.公棚承担全部交通事故责任时,按双倍参赛费标准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 参赛者对公棚的经营行为有质疑、意见、诉求时,需通过正规渠道反映,不得聚众闹事,妨碍他人安全,损坏公棚财物,违者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开除会籍,终身禁止参与一切信鸽活动。  第五十八条 公棚如因不守信誉、弄虚作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拒绝发放比赛许可证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收鸽开始后修改奖金设置或不按规程确定的标准按时兑现全额奖金的;  二、未经信鸽协会批准的赛事,盗用信鸽协会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  三、更改比赛信息及其成绩,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  四、隐瞒、漏报、谎报信鸽疫情信息的;  五、不认真执行或擅自修改竞赛规程的;  六、不主动配合裁判执裁,严重妨碍裁判工作顺利进行及比赛公正性的;  七、不听劝告,不服从监督,经教育不改的;  八、服务水平较低,投诉较多的。[/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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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楼 评论者:小山3166级别:金冠    时间:2010-7-20 16:35:00
内容:感谢。
 8楼 评论者:愚翁文级别:金冠    时间:2010-7-15 16:00:00
内容:已读,谢谢。
 5楼 评论者:btstwyj级别:新星    时间:2010-7-15 8:58:00
内容:说到不如做到
 4楼 评论者:翱翔小区荣级别:银星    时间:2010-7-14 21:35:00
内容:谢了
 3楼 评论者:爱鸽痴者级别:银星    时间:2010-7-14 17:00:00
内容:谢谢这位兄弟告知
 2楼 评论者:翱翔小区荣级别:银星    时间:2010-7-14 16:30:00
内容:知道了
 1楼 评论者:林传府级别:王冠    时间:2010-7-14 16:15:00
内容:知道了,谢谢.
  • 以文会友,交流学习
  • 赛鸽即是赛人
  • 基本功扎实,才能一飞冲天
  • 很精彩,写得烟火气十足!
评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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