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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评论者:TV鸽舍 时间:2008-3-7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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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评论者:伟志 时间:2008-3-7 1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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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评论者:晋明鸽舍 时间:2008-3-7 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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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评论者:飞翔北方 时间:2008-3-6 1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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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经过物价部门对被盗鸽进行评估,根据赛鸽价格对照刑法中有关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由法院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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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评论者:df999 时间:2008-3-6 1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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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法还不足以给人以重罚的。这时髦人为的因素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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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评论者:奇迹鸽业 时间:2008-3-6 1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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