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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评论者:落尘 时间:2024-9-17 14: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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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评论者:老路 时间:2007-9-8 1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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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评论者:hanyu 时间:2006-8-29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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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评论者:皮皮鸽 时间:2006-8-28 18: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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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评论者:祥合鸽舍 时间:2006-8-28 17: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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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越野翅膀 时间:2006-8-27 21:15:00
内容:说得好,有道理。不要到以后出事打官司的时候,又说“目前我国法律在信鸽竞翔这一领域还是一片空白”这样的话,泱泱大国,在法律上左一个空白右一个空白的,让人心寒。
经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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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评论者:洪阳 时间:2006-8-27 2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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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有道理!
现在的公棚就象供棚!
不知道的垫背,知道的打广告!
钱多的上榜,没钱的当台子,好写书!
还有许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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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评论者:nfy 时间:2006-8-27 22: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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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商人最终目的,就是损人利己!
公棚存在的何止这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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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评论者:越野翅膀 时间:2006-8-27 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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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得好,有道理。不要到以后出事打官司的时候,又说“目前我国法律在信鸽竞翔这一领域还是一片空白”这样的话,泱泱大国,在法律上左一个空白右一个空白的,让人心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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